各团总支,2012届、2013届毕业生:
为服务我校青年就业创业,激发贫困大学生自强不息、报效祖国的奋斗精神,按照河南团省委豫青联字〔2012〕14号文件精神开展第三届“青联育才助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募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为其提供见习岗位、能力培养等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1.提供见习岗位。资助一批大学生进入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见习工作一年(见习岗位见附件1)。
2.提供锻炼平台。见习期间,参与部门各项日常工作,撰写文字材料,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广泛接触社会,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参与有关活动,提高协调办事能力。
3.提供生活保障。见习期间,由团省委设立“青联育才助业计划”基金,为每一位见习生提供每月1200元的见习工资;参与计划单位提供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报名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2012届毕业生及2013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需由系(院)和教务处出具第七、八学期无课证明)。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平均生活线。
3.原则上专业不限,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需满足见习单位专业要求。
4.热爱祖国,思想端正,品学兼优,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有一定组织能力,综合表现良好。
5.身体健康,生活自信,热情上进,开拓创新,有团队精神。
三、实施步骤
1. 动员宣传。各团总支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优势,动员更多的贫困大学生以系(院)推荐和自主报名等方式参与“计划”。
2.计划初试。由团省委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进行初试,按1:3初试结果在河南共青团网、河南省青联网、新浪河南等媒体公布入选大学生名单。
3.单位复试。由团省委会同参与“计划”单位对初试通过大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录取后在河南共青团网、河南省青联网、新浪河南等媒体公布入选大学生名单。
4.考察培训。复试入选大学生由团省委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若不能达到相关工作要求,团省委有权终止其参与该“计划”。
5.岗位对接。组织培训合格大学生与相关单位对接,签订三方协议,开展为期一年的见习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该“计划”是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关爱弱势群体、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协作,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2. 坚持原则,认真选拔。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选取,严格审查,真正把那些品学兼优、积极上进、自强不息、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选拔上来。
3.严格认真,按时报送。参与“计划”候选人材料包括:第三届“青联育才助业计划”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简介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参与大学生所在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收入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各团总支收齐后于5月8日17:00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婵
电 话:2089077
邮 箱:tw@hnc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