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更好地推动我校团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我校全体团员青年、团干部、团支部和团总支。
二、标准、名额及程序
评选标准、名额及程序均按《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类评先评优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民主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2、不积极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活动,表率作用不明显,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者不得参与任何评先评优。
3、各类评先评优结果在上报前三天在本系(院)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注明校团委办公室电话(2089077)。
4、各类评先评优名额按比例计算后只舍不入。各系(校)上报各类先进,经校团委审核后去掉人员不再追加名额。
5、先进团总支按团总支总数的30%进行评选,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结合2011年度各系(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经讨论表决(以团委掌握的资料为准)。
6、评选时间3月29日—4月15日,各系(院)团总支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各类评先评优结果上报校团委欧阳华澍老师处,并将电子稿发至团委邮箱(tw@hncj.edu.cn),逾期不上报者按弃权处理。